台北市閩台文化產業促進協會 發起人暨第1次籌備會議紀錄
壹、 會議時間: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
貳、 會議地點: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
參、 會議出席人員:
一、 應出席人數:40人
二、 實際出席人數:7人(詳如簽到表)
肆、 推選主席:蔡超 紀錄:夏肇平
伍、 主席致詞:
陸、 報告事項:
柒、 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:
一、 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。
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決議:選出籌備委員7人,分別由蔡超、石康平、簡宗平、夏肇平、范政隆、李霞、王明爐擔任。
二、 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。
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集會議,對外行文等事項。
決議:由蔡超擔任主任委員。
第1次籌備會議
壹、 會議時間: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
貳、 會議地點: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
參、 會議出席人員:
應出席人數:40人
實際出席人數:7人(詳如簽到表)
肆、 第1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(由主任委員主持):
一、 案由:審查章程草案。
說明: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經大會通過。
決議:章程草案通過,如附件。
二、 案由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擬定適當處所,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聘請專任或義務工作人員,處理日常事務。
決議:籌備期間聯絡地址設在八德路四段300號1樓,由蔡超、石康平、夏肇平擔任籌備期間工作人員。
三、 案由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登報(或張貼公告)公開徵求會員。
說明:視實際需要調整申請書格式。
決議: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及公開徵求會員公告如附件。
四、 案由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議程、會議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之印製)、郵電費、會議費、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、文具費等,應視需求編列預算並決定籌墊方式。
決議:通過由蔡超等40位發起人共同籌墊,每位先行墊支新台幣壹仟元整,作為籌備期間之費用支出經費。
伍、 臨時動議:
陸、 散會:14時00分。